制度流程

  • 2019-09

    01

  • 智慧教室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智慧教室是学校进行多样化、智能化授课及培训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授课及培训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智慧教室基本概况1.地点(人数):经管#213(30座);经管#316(36座)。2.设备情况:每间配有教师机1台、短焦投影1台、电子白板1块,液晶电视5-6台(可分5-6个小组分组讨论,分组讨论时自带的笔记本电脑可投屏到电视上)。3.使用范围:主要进行日常授课,各类培训及经学校允许的其他相关活动。4.借用对象:校内师生。二、智慧教室管理规定(一)智慧教室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智慧教室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私下借用。(二)智慧教室借用手续1.教学类使用,由教务部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可于学期排课阶段(一般为每学期第12周之前)向教务部提出使用申请,教务部根据全校总体排课需求统筹安排;因个别课次的教学需要临时借用者,应至少提前1周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由教务部在综合教务系统内登记借用。2.非教学类借用,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各使用单位(院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13211)

  • 2018-11

    29

  • 主楼大报告厅LED屏幕使用须知

    为了更好地保障主楼报告厅各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厅内LED大屏的使用,我部根据实际比例制作了相应背景模板供大家下载,借用单位可直接套用,也可按照比例另行制作。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5287)

  • 2018-03

    01

  • 公教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教学一号楼多功能厅(以下简称多功能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会、专业音乐演出、日常授课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多功能厅基本概况1.具体地点:公教#101。2.容纳人数:观众坐席402座(一层353座,二层49座)。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举办全校性的学术报告会、专业音乐演出,及经学校允许的重要活动和日常授课等相关活动。4.借用对象:校内师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允许使用的兄弟单位、合作企业等。二、多功能厅管理规定(一)多功能厅的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多功能厅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二)多功能厅借用手续1.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多功能厅举办活动,须安排专任教师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活动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使用单位(院、系、教学部、行政部门)主管必须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组织活动到场观众少于150人的原则上不予借用,200人以上应自行凭申请表报保卫部备案。使用须提前一周申请,将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9581)

  • 2017-12

    01

  • 录播室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录播室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录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合理高效使用录播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录播室的借用范围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及其他教学项目所需的视频录制。学校、相关院系部专题视频会议。学校、相关院系部特殊活动视频录制。二、录播室的申请程序属于精品课程、网络课程以及其他教学项目的使用。按相关规定向教学促进部进行申请。教学促进部审核通过后,相关课程将在总课表中体现。属于其他非教学项目的使用。使用者在总课表中查询录播室使用情况。使用者填写使用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借用信息将在总课表中体现。三、录播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设备,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应主动与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并接受培训。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录播室内的所有设备一律不外借,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卸设备、连线。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室内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录播室管理不得随意把钥匙借给他人或随意配钥匙,非工作需要不许他人进入主控室。四、录播室使用注意事项使用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13152)

  • 2017-11

    01

  • 音乐厅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厅(以下简称音乐厅)是学校音乐专业教学、演出和举办重要活动的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音乐厅使用范围音乐厅主要用于音乐专业实践教学演出、舞台艺术实践演出,学校举办专场音乐会等相关活动,不得作为普通教室和排练场所使用。二、音乐厅管理职责(一)音乐厅的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音乐厅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音乐厅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二)音乐厅借用手续1.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音乐厅举办活动,须安排专任教师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活动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音乐厅使用申请表》,使用单位(院、系、教学部、行政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200人以上应报保卫部备案。使用须提前一周申请,将填写签字盖章完整的申请表交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主5#409),否则不予以接收审批。申请表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网站下载。2.音乐相关专业舞台实践演出活动,须经教学单位主管签字审批确认后,提交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安排使用。3.除学校重大活动之外,非教学活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9629)

  • 2017-03

    29

  • 教室课外使用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室设备资源,缓解日常教室场地使用紧张情况,提高设备利用率,本着保证设备的安全、保障多各教室正常教学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所有在校师生课外使用本院专属各类教室。一、使用基本原则:1、教室的使用首先应遵循正常教学优先、课外活动服从正常教学使用的原则;2、学院教室课外使用的范围仅限于全体教职工及学生的正当事由申请;3、严禁进行与原申请事由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技术值班人员有权即刻收回教室使用权;4、在开展各类活动过程中注意不得影响其他教室正常教学。二、申请使用程序:申请教室须先从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单》(以下简称《使用申请单》),申请时务必按《使用申请单》格式将使用单位、事由,所需教室设备类型、活动人数(50人以下原则上不批准使用扩音设备)、使用时间等填写清楚,并在借用时段将《使用申请单》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办理借用手续。以下为具体申请使用流程:第一步申请使用人根据需要如实填写《使用申请单》中各项内容。第二步学生(社团)申请使用,须由学工部或团委先进行审批,批准后再由借用管理员安排教室借用;学工部、辅导员申请使用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9764)

  • 2016-10

    21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教室作为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基本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之一。为保证全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合理配置使用教室资源,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全面掌握全院各公共教室和专业(特殊)教室的信息,统一管理全院性公共教室的使用。在必要情况下,统筹协调各专业教室的使用。二、各系(专业)负责管理本系(专业)专业教室的使用。在优先本系(专业)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专业教室作为教学资源应全院共享。三、各类教室的使用原则上应优先保证正常教学的需求,欲使用教室进行其他活动者,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四、教学场所行为规范1、凡在教室及教学楼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2、保持教学区域的安静,上、下课时要礼让出入,禁止在教室及教学楼内喧哗、打闹、踢球或做其他有碍教学和学习的事情。3、保持公共卫生,下课后及时擦净黑板,垃圾及废弃物要丢进垃圾桶,禁止在教室内进食、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4、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涂写、刻画或肆意破坏,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5、培养环保意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工作。6、未经管理人员许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4976)

  • 2016-10

    21

  • 案例(互动)教室管理规定(暂行)

    为更好地保障学院案例(互动)教室的安全卫生及规范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原则上,本教室只用于举办各类重要学术讲座及会议活动。若需借用,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提前办理借用手续。第二条进入教室前,每人须清洁鞋底脏物及水渍,不得在雨天将雨伞等雨具带入室内,不得溅洒水等液体,不得在室内进食,不得将尖锐物器放压地毯表面,应注意保持地毯的干燥整洁。第三条使用期间,应自觉爱护室内各项设备设施,严格遵守规范操作。若发现教室设备异常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教育技术值班室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设备放回原位,并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清理。第四条严禁在室内张贴宣传物品。除专用书写板以外,不得在室内其他任何位置涂抹乱画。第五条申请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对室内所有物品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若发生遗失,须照价赔偿。若有所损坏,须承担修复责任,并承担全额维修费用。本规定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6518)

  • 2016-10

    21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是全校师生教学与活动场所,免费向全校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开放借用,为确保教学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管理保障: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借用审批,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负责日常管理,控制室设备由灯光音响保障组负责维护保障。一、多功能厅借用范围和对象1.音乐系教学/排练活动、师生举办的音乐汇演;2.全校各分院、系、班级、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3.全校各单位教职工举办的团体文艺活动;4.学校因工作需要在此开展的其他活动。以上各类借用对象均为本校在校师生,借用负责人仅代表本单位承办教学或集体活动,亲朋聚会、生日派对等个人活动不得借用。二、多功能厅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2:00(周一至周五8:00-18:00仅限用普通多媒体)。提前一周预约申请使用(全校统一放假期间不接受申请),文艺活动类使用时间如与教学使用时间冲突,应优先保障教学使用。三、多功能厅使用流程1.借用手续(1)多功能厅使用须提前7-14天预约申请,没有提前一周申请将不予以借用。(2)使用人须到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教室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教室申请表),并由使用方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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