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细则

发布  时间:2016-10-21  浏览1234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作用,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网络使用环境,保证校园网成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可靠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厦门大学校园网的各院、部处等单位网络用户以及嘉庚学院所有网络用户。

  第三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和分配,对用户申请使用IP地址进行审批,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四条 我校校园网内实行静态IP地址分配方式,所有与校园网联接的设备均分配真实的、唯一的IP地址。

  第五条 用户IP申请流程(我院IP申请由相关部门统一申请办理)
1.用户登陆学校主页(http://www.xmu.edu.cn)—>机构设置—>直属单位—>信息与网络中心—>服务专区—>IP申请流程,下载 “单位用户IP使用申请表”文件。
2.填写所有相关内容,打印“单位用户入网申请表”由单位财务“一支笔”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单位用户基本信息表”和“用户IP地址申请表”两张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至信息与网络中心用户服务部邮箱service@xmu.edu.cn
3.各单位管理员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信息与网络中心服务部,经值班人员审查合格后予以开户。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网络从事攻击性、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也不得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不得架设代理服务器。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禁止私自启动动态分配IP地址(DHCP)服务;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对不遵守协定、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7至90 天。未经批准私设代理,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处理,并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用户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停止账户使用,情节恶劣的移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盗用他人IP或者帐号密码而造成他人损失的;
2.拒缴欠费;
3.恶意黑客行为;
4.其他破坏性行为。

  第十条 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并勒令改正;
2.取消联网资格7至90天;
3.完全终止其相应网络服务;
4.移交校保卫处处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有权利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映、举报。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二条 此前我校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