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监控录相资料查看、调取规定

发布: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时间:2017-12-01  浏览3740

《标准化考场主控室院、系、部视频资料调阅以及拷贝登记表》点击下载

    为了加强我校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监控视频资料的管理,明确监控视频资料调阅、拷贝相关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范围以及调拷原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标准化考场主控室,可对漳州校区主2#、主4#、公教三栋教学楼所有公共教室以及主5#机房实施24小时监控,并存储相关视频资料,最长存储期为30天。在有效期内,可为公安机关以及学校保卫部侦破案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学校院系部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按相关流程申请调阅,但原则上不可拷贝。

二、标准化考场主控室工作人员

我校保卫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指定员工,其他人员未经允许均不得随意进入主控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调阅、拷贝监控视频资料,不可随意外泄,否则将按私自外传监控信息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调拷视频资料流程

1.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相关材料,在我校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标准化考场主控室调阅、拷贝相关监控视频资料,由我校工作人员做好存档登记工作。

2.保卫部受理立案。保卫部工作人员持有签字完整的《厦大嘉庚学院保卫部监控中心视频资料拷贝登记表》复印件,到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登记并将复印件存档后,即可自行操作调阅、拷贝相关监控视频资料。

3.学校正常工作需要。各院、系、部因工作原因确需调阅、拷贝监控视频资料,请如实填写《厦大嘉庚学院标准化考场主控室院、系、部申请调阅、拷贝视频资料登记表》,由相关院系部主管签字后,交由教育服务中心确认,申请人凭该登记表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原则上不可拷贝。

只有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方可调阅、拷贝视频资料,其他情况均不允许工作人员或其他进入监控室的人员私自查阅、拷贝视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