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时间:2018-03-01  浏览984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教学一号楼多功能厅(以下简称多功能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会、小型文艺演出、日常授课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多功能厅基本概况

1.具体地点:公教#101

2.容纳人数:观众坐席402座(一层353座,二层49座)。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举办全校性的学术报告会、小型文艺演出,及经学校允许的重要活动和日常授课等相关活动。

4.借用对象:校内师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允许使用的兄弟单位、合作企业等。

二、多功能厅管理规定

(一)多功能厅的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多功能厅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

(二)多功能厅借用手续

1.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多功能厅举办活动,须安排专任教师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活动负责人,登录教室预约借用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交由使用单位(院、系、教学部、行政部门)主管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组织活动到场观众少于150人的原则上不予借用200人以上应自行凭申请表报保卫部备案。使用须提前一周申请,将填写签字盖章完整的申请表交至主楼群五号楼409办公室,复印存档,原件自行妥善保存。

2.教学单位或教师因课程需要安排在多功能厅进行授课,须在排课阶段(一般为每学期第13周之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教务部根据全校总体的排课需求统筹安排;因教学需要需借用多功能厅,须至少提前1周向教务部提出申请,使用过程中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3.除学校重大活动之外,非教学活动如与教学实践活动时间冲突,应优先保障教学活动使用;非教学活动中优先保障主题教育、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类活动使用。

(三)多功能厅借用时段

1.每周一14:30至22:00为闭馆时段,多功能厅设备将进行例行检查维护,除校级重大活动外,其它活动原则上不予外借。

2.为保障设备稳定性,活动如需彩排,原则上仅安排一次。彩排及使用舞台灯光设备,使用时间不能连续超过三个小时,彩排时段9:00-12:0014:30-17:30两个时段二选一。如确有特殊时段彩排需求,请另将节目单及情况说明发邮件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部门邮箱jsb@xujc.com

3.活动临时改期(取消),须于使用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管理单位。

三、多功能厅使用要求

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应全程在场履行职责,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并配合做好爱护环境卫生防护措施。活动负责人为使用期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对进入多功能厅的工作人员及观众进行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患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 环境卫生要求

1.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多功能厅,全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踩踏、涂画桌椅及墙壁等行为

2.除多功能厅指定位置,场内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胶纸(双面海绵胶、透明胶等)粘贴或用铁钉、大头针打孔张挂物品。横幅规格如下,长度10-13m,宽度0.7-1.2m

3.使用结束后应由活动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场内环境整理和设施恢复工作, 并经过管理员验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场。

(二)安全管理要求

1.为确保消防安全,使用单位应提前了解、制定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方案。活动期间应至少安排2名志愿者安全员进行疏导,严禁拥堵安全疏散通道,严格控制场内人数,未经管理单位确认禁止私自加座。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多功能厅,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燃放各种烟火,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乱动消防设施。

3.使用单位要遵守学校有关资产设备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安全用电规范,不得擅自动用厅内各类设备器材。

(三)多功能厅内不得进行与申请主题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学校规章,以及邪教迷信、低趣恶俗、商业广告等言行信息。

四、违规处理措施

多功能厅使用期间发生违反以上借用和使用要求的行为(现象),管理员(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和相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场地和器材设备损坏的,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1.针对于违规个人的现场以及后续处罚

1)现场劝离多功能厅。

2)请安全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3)向所在单位通报,并进行通报批评。

2.针对于违规单位的处罚

1)限制借用次数。

2)限制使用场次。

3)取消借用(使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教育技术服务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