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时间:2016-10-21  浏览1044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是全校师生教学与活动场所,免费向全校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开放借用,为确保教学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管理保障: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借用审批,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负责日常管理,控制室设备由灯光音响保障组负责维护保障。

一、多功能厅借用范围和对象

1.音乐系教学/排练活动、师生举办的音乐汇演;

2.全校各分院、系、班级、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

3.全校各单位教职工举办的团体文艺活动;

4.学校因工作需要在此开展的其他活动。

以上各类借用对象均为本校在校师生,借用负责人仅代表本单位承办教学或集体活动,亲朋聚会、生日派对等个人活动不得借用。

二、多功能厅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22:00(周一至周五8:00-18:00仅限用普通多媒体)。

提前一周预约申请使用(全校统一放假期间不接受申请),文艺活动类使用时间如与教学使用时间冲突,应优先保障教学使用。

三、多功能厅使用流程

1.借用手续

1)多功能厅使用须提前7-14天预约申请,没有提前一周申请将不予以借用。

2)使用人登录教室借用预约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通过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审批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由使用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如使用人为学生组织,需组织的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且活动当天指导老师需在现场。

2.活动当天使用方提前30-60分钟到达学生活动中心,出示审批完成的申请单及个人有效证件,指导老师同时到场(社团类组织需要三名固定场务人员同时到场方),经管理人员查验无误后为其开门。

3.活动开始前管理人员与使用方签订责任承诺书。

4.活动必须在晚上22点前结束,结束时由管理人员清点、检查设备物资。使用方卫生清理、锁好窗户,确认无误后填写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去。

5.如音乐系于正常课程外有教学需要使用多功能厅,由任课教师向教学秘书申请,借用流程按照音乐系教学用教室借用办法执行(在教务系统中登记使用内容报教务部审批),按照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任课老师需指导学生自觉做好多教室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控制室设备使用需另行报备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四、多功能厅使用注意事项

1.多功能厅钥匙和设备控制室钥匙由教育技术值班室负责管理。禁止非管理人员私自配备钥匙,凡私自配钥匙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2.爱护设备,文明使用,若使用方损坏设备则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在多功能厅内吸烟、乱扔垃圾。

4.不得携带除矿泉水外的饮料进入多功能厅。

5.活动结束后使用方负责打扫卫生,拖洗多功能厅地板,锁好窗户。

6.多功能厅的合理使用人数为50-100,使用方应自行控制人数。

五、多功能厅设备损坏赔偿及处罚措施

1.使用方损坏设备,经确认无误后根据实际损毁情况照价赔偿设备价款,具体赔偿事项由管理单位核实后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2.使用方在损坏设备一次后,限其一个月内不得借用多功能厅;累计记录达到两次的,则永久取消该单位多功能厅的借用资格。

3.管理人员若严重违反操作程序导致设备损坏,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未尽事宜,教育技术服务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