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作为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基本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之一。为保证全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合理配置使用教室资源,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全面掌握全院各公共教室和专业(特殊)教室的信息,统一管理全院性公共教室的使用。在必要情况下,统筹协调各专业教室的使用。 

  二、各系(专业)负责管理本系(专业)专业教室的使用。在优先本系(专业)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专业教室作为教学资源应全院共享。

  三、各类教室的使用原则上应优先保证正常教学的需求,欲使用教室进行其他活动者,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教学场所行为规范

  1. 凡在教室及教学楼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2. 保持教学区域的安静,上、下课时要礼让出入,禁止在教室及教学楼内喧哗、打闹、踢球或做其他有碍教学和学习的事情。

  3. 保持公共卫生,下课后及时擦净黑板,垃圾及废弃物要丢进垃圾桶,禁止在教室内进食、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4.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涂写、刻画或肆意破坏,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  

  5. 培养环保意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工作。

  6.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搬动或挪用学生课桌椅、教师讲椅及教学楼内的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

  7. 教室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如需借用,必须提前办理借用手续,禁止私自占用教室。 

  8. 发现教室设备异常或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教育技术值班室、物业值班室、保安值班室等)进行处理。

  五、使用和借用各类教室应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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