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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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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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楼宣传栏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教学楼内公共宣传栏使用管理,方便各院系、各组织对相关学术活动、会议赛事、报告讲座等进行宣传介绍,保障楼内宣传栏的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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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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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教师办公室备用钥匙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楼教师办公室备用钥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楼办公室备用钥匙由所在楼对应值班室负责保管。二、钥匙存放在值班室柜内,并做好标识。三、教师借用备用钥匙程序如下:1.出示有效证件,值班员核实相关信息2.教师签写借用单,履行借用登记手续3.值班员钥匙柜内取出对应的办公室备用钥匙给借用教师4.值班室需要核实备用钥匙借用情况,标注清楚是否归还四、维修人员借取备用钥匙办法1.维修人员不得单独借用备用钥匙进行维修办公室内的设备。2.需要学校相关工作人员陪同,由工作人员办理备用钥匙借用手续,并与维修人员一同进入办公室进行维修。3.工作人员在设备维修完成后,要关好办公室门窗,并及时归还备用钥匙至值班室。五、注意事项:1.原则上教师只能借用自己办公室的备用钥匙,不得借用其他老师办公室的备用钥匙;如确实需要借用其他办公室备用钥匙,必须由所借办公室老师电话确认。2.学生不可借用老师办公室的备用钥匙。3.教师借用已领取的办公室钥匙及备用钥匙一旦全部丢失时,请及时报所在楼的教育技术值班室,及时更换到位,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同时将更换的备用钥匙交给所在楼的教育技术值班室。4.教师离职时需归还已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 阅读:(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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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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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室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智慧教室是学校进行多样化、智能化授课及培训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授课及培训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智慧教室基本概况1.地点(人数):经管#213(30座);经管#316(36座)。2.设备情况:每间配有教师机1台、短焦投影1台、电子白板1块,液晶电视5-6台(可分5-6个小组分组讨论,分组讨论时自带的笔记本电脑可投屏到电视上)。3.使用范围:主要进行日常授课,各类培训及经学校允许的其他相关活动。4.借用对象:校内师生。二、智慧教室管理规定(一)智慧教室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智慧教室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私下借用。(二)智慧教室借用手续1.教学类使用,由教务部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可于学期排课阶段(一般为每学期第12周之前)向教务部提出使用申请,教务部根据全校总体排课需求统筹安排;因个别课次的教学需要临时借用者,应至少提前1周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由教务部在综合教务系统内登记借用。2.非教学类借用,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各使用单位(院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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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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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部门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及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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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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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使用证(补)办理方法
1.新老师入职,须提供一寸纸版照片或者电子版照片进行办理,纸版照片交至:主1#101值班室朱冬丽(收);电子版照片发邮件至:jsb@xujc.com;并在照片中注明姓名、教师编号和系别。2.多媒体使用证遗失需补办者,须提供一寸纸版照片或者电子版照片进行办理,纸版照片交至:主1#101值班室朱冬丽(收);电子版照片发邮件至:jsb@xujc.com;并在照片中注明姓名、教师编号和系别。3.证件制作完毕,将统一寄放在教师经常上课的教学楼值班室,并发邮件通知前去领取。4.此证件为领用多媒体设备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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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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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教学一号楼多功能厅(以下简称多功能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会、专业音乐演出、日常授课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多功能厅基本概况1.具体地点:公教#101。2.容纳人数:观众坐席402座(一层353座,二层49座)。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举办全校性的学术报告会、专业音乐演出,及经学校允许的重要活动和日常授课等相关活动。4.借用对象:校内师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允许使用的兄弟单位、合作企业等。二、多功能厅管理规定(一)多功能厅的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多功能厅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二)多功能厅借用手续1.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多功能厅举办活动,须安排专任教师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活动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使用单位(院、系、教学部、行政部门)主管必须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组织活动到场观众少于150人的原则上不予借用,200人以上应自行凭申请表报保卫部备案。使用须提前一周申请,将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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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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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室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录播室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录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合理高效使用录播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录播室的借用范围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及其他教学项目所需的视频录制。学校、相关院系部专题视频会议。学校、相关院系部特殊活动视频录制。二、录播室的申请程序属于精品课程、网络课程以及其他教学项目的使用。按相关规定向教学促进部进行申请。教学促进部审核通过后,相关课程将在总课表中体现。属于其他非教学项目的使用。使用者在总课表中查询录播室使用情况。使用者填写使用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借用信息将在总课表中体现。三、录播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设备,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应主动与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并接受培训。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录播室内的所有设备一律不外借,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卸设备、连线。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室内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录播室管理不得随意把钥匙借给他人或随意配钥匙,非工作需要不许他人进入主控室。四、录播室使用注意事项使用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1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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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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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管理制度
为确保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的设备与信息安全,保证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一、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主控室的听力系统、监控系统以及校园广播系统日常操作及维护、管理工作,发现任何情况需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或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二、主控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室内无积尘,无废弃物、无污渍、无水迹。工作台整洁有序,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必须定时打扫卫生,负责擦拭设备。三、主控室内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拆卸。四、任何人员进入主控室需加穿鞋套,防止静电,以确保监控中心内部工作环境正常。五、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主控室,不得私自用火、用电(包括私接电灯、充电或使用电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熟悉灭火器位置及使用方法。六、严禁在主控室内吸烟、用餐,不准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七、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主控室,外来参观、学校其他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或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进入。八、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入主控室的人员,严禁私自将室内设备、资料带出;需调阅、拷贝监控资料时必须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相关调阅、拷贝的文字证明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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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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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监控录相资料查看、调取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监控视频资料的管理,明确监控视频资料调阅、拷贝相关流程,特制定本规定。一、监控范围以及调拷原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标准化考场主控室,可对漳州校区主2#、主4#、公教三栋教学楼所有公共教室以及主5#机房实施24小时监控,并存储相关视频资料,最长存储期为30天。在有效期内,可为公安机关以及学校保卫部侦破案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学校院系部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按相关流程申请调阅,但原则上不可拷贝。二、标准化考场主控室工作人员我校保卫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指定员工,其他人员未经允许均不得随意进入主控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调阅、拷贝监控视频资料,不可随意外泄,否则将按私自外传监控信息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申请调拷视频资料流程1.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相关材料,在我校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标准化考场主控室调阅、拷贝相关监控视频资料,由我校工作人员做好存档登记工作。2.保卫部受理立案。保卫部工作人员持有签字完整的《厦大嘉庚学院保卫部监控中心视频资料拷贝登记表》复印件,到标准化考场主控室登记并将复印件存档后,即可自行操作调阅、拷贝相关监控视频资料。3.学校
来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阅读:(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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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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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厅(以下简称音乐厅)是学校音乐专业教学、演出和举办重要活动的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音乐厅使用范围音乐厅主要用于音乐专业实践教学演出、舞台艺术实践演出,学校举办专场音乐会等相关活动,不得作为普通教室和排练场所使用。二、音乐厅管理职责(一)音乐厅的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音乐厅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音乐厅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二)音乐厅借用手续1.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音乐厅举办活动,须安排专任教师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活动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音乐厅使用申请表》,使用单位(院、系、教学部、行政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200人以上应报保卫部备案。使用须提前一周申请,将填写签字盖章完整的申请表交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主5#409),否则不予以接收审批。申请表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网站下载。2.音乐相关专业舞台实践演出活动,须经教学单位主管签字审批确认后,提交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安排使用。3.除学校重大活动之外,非教学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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